隨著環境保護法規的日益嚴格,特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深入實施,佛山市作為制造業重鎮,眾多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正面臨更嚴格的環保合規要求。對于廣大企業老板而言,了解并遵守相關法律禁止性規定,不僅是履行社會責任的體現,更是企業規避法律風險、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基石。本文將結合環保技術開發服務的視角,梳理企業主們必須警惕的幾類被明令禁止的行為。
一、 嚴禁非法排放,守護水體安全底線
《水污染防治法》的核心之一,便是嚴格控制水污染物的排放。企業以下行為均屬違法:
- 未經許可排放: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或者違反排污許可證的規定排放水污染物。任何工業廢水排放,都必須依法申領許可證并嚴格按許可濃度、總量排放。
- 逃避監管排放: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以及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此類行為性質惡劣,是法律打擊的重點。
- 超標超總量排放:排放的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環保技術服務提示:專業的環保技術服務機構可幫助企業建設合規的污水處理設施,安裝在線監測系統,并協助進行日常運營維護與數據管理,確保穩定達標排放,從技術上杜絕非法排放的可能性。
二、 嚴防水污染事故,健全風險防控體系
法律禁止企業因管理疏忽或措施不到位導致水污染事故的發生:
- 未做好應急準備:未按照規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應急方案,或者未配備必要的應急設施和物資。
- 事故處置不當:發生水污染事故后,未立即啟動應急方案,采取隔離、封堵等有效措施控制污染,或未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
環保技術服務提示:環保技術服務機構可為企業提供環境風險評估、應急預案編制、應急設施設計與演練指導等一站式服務,助力企業構建完善的環境風險防控與應急響應體系,將事故風險與損失降至最低。
三、 源頭管控受禁物質,強化資源循環利用
法律對有毒有害物質的管控極其嚴格,禁止以下行為:
- 使用禁用物質: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嚴重污染水環境的工藝或設備,以及劇毒、高殘留的農藥等。
- 違規處置危險廢物:將含有汞、鎘、砷、鉻、鉛、氰化物、黃磷等的可溶性劇毒廢渣直接排放或埋入地下,污染水體。危險廢物必須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置。
- 資源浪費與污染:法律鼓勵水的循環利用。對工業廢水,有回收條件而不回收利用的,或排放的工業廢水不符合回收利用標準卻強行回收利用導致二次污染的,均可能涉及違規。
環保技術服務提示:環保技術開發服務能夠為企業提供清潔生產審核、節水與廢水回用技術方案、有毒有害原料替代方案以及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咨詢,從源頭減少污染物產生,提升資源利用效率。
四、 規范建設與運營,夯實環保基礎設施
企業的環保基礎設施必須合法合規:
- 違反“三同時”制度:新建、改建、擴建直接或間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項目,其水污染防治設施未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 設施閑置或不正常運行:已建成的污水處理設施無故閑置或擅自拆除,或者不按規程操作導致設施不能正常發揮處理效能。
環保技術服務提示:從項目環評階段開始,環保技術服務機構即可介入,提供污染防治設施的設計、施工監理、調試及后期運營托管服務,確保企業環保設施全生命周期合規、高效、穩定運行。
對佛山的廣大企業主而言,深入理解并嚴格遵守《水污染防治法》的禁止性規定,是企業合法經營的“護身符”。面對復雜的環保技術要求與法規體系,積極尋求專業、可靠的環保技術開發與服務支持,不僅是解決當下合規難題的有效途徑,更是企業邁向綠色制造、實現長遠發展的智慧投資。讓我們共同行動,守護佛山的碧水清流,共建美麗家園。